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政令畅通,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确保全年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 (一)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副主任和综合处处长参加,因工作需要其他有关人员可参加会议。 (三)主任办公会议是中心日常行政、业务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决定和部署中心行政、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确定中心的长远和阶段工作重点,具体包括: 1、研究中心全局性工作; 2、研究各部门提出的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3、研究讨论中心的人事、考核、奖惩等问题; 4、研究中心重大开支项目; 5、其他需研究讨论的事项。 (四)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各抒己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五)会议由综合处负责安排,各处室需要提交到办公会议上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报送分管主任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综合处。 (六)综合处处长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年终归档。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根据需要形成正式文件并及时进行传达。 (七)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漏,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个人承担。 二、市中心办公会议 (一)市中心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副主任和各处室正副处长参加,因工作需要其他有关人员可参加会议。 (三)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各处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 2、研究讨论各处室出现提出的需要解决的事项; 3、传达上级指示、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 4、研究部署主任办公会议实施意见; 5、讨论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中心重要工作通报; 6、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综合处要根据主任指示于会前拟定会议议题和议程,并通知会议人员。 (五)综合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后根据会议情况及需要整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年终归档。 三、分中心、管理部主任会议 (一)分中心、管理部主任会议一般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初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市中心副主任、各处室正副处长以及各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各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汇报交流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 2、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3、通报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4、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5、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综合处要根据主任指示于会前拟定会议议题和议程,并通知会议人员。 (五)综合处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会后根据会议情况及需要整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年终归档。 四、全市工作会议 (一)全市工作会议分为市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和全市中心人员会议。市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参加范围为市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聘借用人员);全市中心人员会议一般于每年初召开,原则上每年一次,参加范围包括各分中心、管理部及其市中心的全体干部职工。 (二)会议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传达部署全年或一个阶段的工作; 3、通报全面工作情况及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综合处要根据主任指示于会前拟定会议议题和议程,并通知会议人员。 (四)综合处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会后根据会议情况及需要整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年终归档。 五、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及市中心各处室应根据各自管理工作和业务进展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指定专人做好相应纪录,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六、根据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市中心各处室经分管主任批准后可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可包括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相关人员。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会议制度》(镇公积金﹝2004﹞14号)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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