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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法治镇江建设示范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公积金[2006]20号

中心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镇江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中心法治镇江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关于开展创建法治镇江建设示范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落实,周密部署,全面完成法治镇江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

二OO六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创建法治镇江建设示范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法治镇江建设纲要》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法制镇江建设活动,全面建设文明、和谐、法制社会,进一步推动我市软环境建设,现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镇江建设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办发[2006]67号)、《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镇江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06]84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创建法治镇江示范点的通知》(镇法治办[2006]4号),按照市财政局党组决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法治镇江示范点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与民主法制的有机统一。要以推进“两个率先”为主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住房公积金法制完善为基础,以促进社会文明、安定、和谐为基本目标,教育引导全体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增强财政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自觉性,通过建立、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章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法律监督,深化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全面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治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专项创建与标本兼治相结合。围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把规范行政行为与服务行为相结合,把严格依法管理与实施有情操作相结合,把专项创建与体制创新相结合,标本兼治。既要坚持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既要健全依法治市工作程序,又要从思想上根本树立法治意识。
(二)坚持专项创建与软环境建设相结合。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清廉型”机关,确立民本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内涵。以专项创建为契机,提升机关形象,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实践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三)坚持专项创建与促进发展相结合。要严格把握政策,既严格依法管理,又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改革开放;既要提高单位守法意识,纠正单位执行国家法规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有效调动单位守法意识,促进社会经济事业健康发展。
(四)坚持专项创建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既要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自身行为,又要严格督查单位执行国家法规的义务行为;既要做好公积金中心自身相关工作,又要实施对辖市、区工作的有效监督;既要全面开展专项创建活动,又要有序开展公积金管理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五)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创建活动,又要着眼长远,注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立透明、公平的行政执法环境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制度健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
三、基本要求
开展创建法治镇江示范点活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以积极强化软环境建设、着力提升我市形象为出发点,严肃法纪,严格纪律,健全制度,规范行为。
(一)体现法治建设要求,保证创建活动要求落实到位
开展法治示范点创建活动,要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依法管理;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坚持诚实守信,做到取信于民。
(二)严格遵从党纪政纪,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位
不发生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决策失误、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件;不发生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导致严重侵犯单位、职工利益;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不发生因管理缺位导致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受到影响;不发生在我市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舞弊案件。
(三)不断规范工作行为,保证依法行政要求落实到位
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体系,健全基金管理的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体制,完善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建设,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舆论与社会的监督作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四、创建措施
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根本,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指导,结合公积金中心工作社会性、广泛性和服务性的特点,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活动。具体措施与要求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加强依法治市示范点的领导,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要依法建章立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组织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继续推进和完善中心党(政)务公开活动,科学设置党务公开的框架和内容,合理采用公开的载体和方式;制订住房公积金管理五年工作规划,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要点;提请政府颁发《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全面清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细则和规定,全面清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操作规范,全面清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操作规程;建立公积金中心内部考核和审计监督制度并予以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纪律约束,规范工作行为,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制度。
(二)强化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及时督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对辖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授权;慎重决策,加强调研,凡涉及行政执法和为民服务有关文件规定的制订下发,实行充分论证机制;在市政府《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三个配套细则,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法制培训,提升公积金中心人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凡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并通过行政执法考试,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 ;有效推行限时服务制和首问责任制,严格规范干部职工行为,树立财政和公积金中心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服务为民,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坚持取信于民,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维护职工权益意识,加强资金归集;完善公积金个人贷款,提高职工住房改善消费能力;整顿公积金支取行为,保证公积金专款专用;健全职工信访投诉处理登记制度,探索保障职工权益的新举措;及时办理政府电子信箱投诉、人大政协委员提案、职工信访投诉,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建立和提供各种咨询平台,更新完善公积金网站,方便职工随时上网了解公积金各项政策法规及新措施;完善16828000语音查询和12580短信查询服务,不断创新便民服务措施。
(四)加强民主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大力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充分发扬中心党内民主,发
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实行党员民主评议和年度干部考评,凡党员民主评议和年度干部考评不合格者,不得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征求、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健全领导权力监督机制;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实行公告制;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五)突出制度宣传到位,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
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作用和“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知晓率;整理汇编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制度、政策、规定的文件手册,有针对性地在全市组织发放;开展住房公积金主题宣传活动,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六)推进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业务素质;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引导干部忠于职守,勤奋务实,依法行政,开拓进取,廉洁奉公,努力争创我市“青年文明号”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支取、单位住房基金使用“绿色通道”;健全学习制度,近期重点学习《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中心中层以上干部统一配备《学法笔记本》,并以此作为学法、普法的重要载体;积极完善公积金中心办公会议、干部教育培训、机关事务、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健全内部运转机制,形成团结、高效、文明、廉洁的工作集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治理法治镇江示范点的自觉性
建设法制镇江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个率先”进程的需要。开展创建法制镇江合格单位、争创法治镇江示范点活动,是围绕法制镇江建设作出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财政及住房中心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社会性和服务性,争创法治镇江示范点活动是规范工作行为、健全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公积金中心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学习,充分认识专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为积极推进法治镇江示范点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建法治镇江建设示范点领导小组,中心主任王捷任组长,副主任王文清、许起鸿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副处长为成员。设立创建法治镇江建设示范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许起鸿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朱贞、方黎明、唐广、李健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中心创建法治镇江建设示范点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组织中心干部职工认真查找创建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要理清工作思路,开拓信息渠道,掌握上级有关任务、要求,及时予以部署和落实。要扎实做好中心法治建设工作,建立信息上报机制,积极报送创建经验总结、调研文章及相关重要信息。编印信息简报,及时汇报、反映工作情况。
(三)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要运用各种媒体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镇江示范点创建活动,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形成积极向上、有序健康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先进典型和反面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升规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提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适应经济发展的形式需要,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我市法制培训考试,使职工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四)完善制度,构建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规范性和长期性,要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情况、新任务,针对公积金管理的手段、环节和特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弥补现行管理办法中存在的漏洞,使制度更加健全,更加有效。要加强对关键岗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防范机制,抑制工作失误、问题的发生,从制度上形成内外兼管,全面制约的防范体系。要积极深化制度改革,努力适应形势需要,建立法治镇江建设的长效机制。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整体推进,把专项创建活动与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专项创建活动为契机,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全面完成,努力创造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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