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卡上姓名、身份证有错误的,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件、修改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中没有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单位或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身份证登录或变更手续。 (3)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承办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承办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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