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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2、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审核回执;
3、经济收入证明;
4、信用查询承诺;
5、婚姻状况证明;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首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契税发票;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售房款纳入专户管理的收款收据;
(4)购买合作建房:提供单位统一办理的、经批准的《职工合作建房申报表》、职工合作建房协议书、预付30%以上房款的票据;
(5)建造住房:提供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许可文件),支付费用发票;
(6)翻建住房: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支付费用发票;
(7)大修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乡级以上的规划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大修报勘证明、支付费用发票。
7、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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