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额度 1、不超过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月)×贷款年限。 借款人与配偶共同借款的,贷款限额为两者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未婚职工与父母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2、不超过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70%,其中购买二手房的,不超过实际购房成交价和评估价两者取低值的70%; 建造、翻建住房的,不超过建造、翻建住房工程总造价的50%; 大修住房的,不超过大修住房费用的50%。 3、不超过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目前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未15万元。 4、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将所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复缴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不复缴的,扣减相应贷款额度。 二、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公有住房的,房屋已使用年限加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5年。 2、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可适当放宽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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