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简介 § 处室职能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公积金知识 § 表格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积金知识

是否可以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如何确定?

当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申请人购房资金需求时,申请人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价的70%。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镇江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执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各贷款银行根据各自贷款办法,减去公积金贷款额度后确定。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一致,利率分别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Copyrights (C) 2003 镇 江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4号 邮政编码:212001
联系电话:84411854(归集管理处),84441108(贷款管理处),84441015(信息技术处),85085121,85085122(市公积金服务中心)
苏ICP备05002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