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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如何发放管理?

发放对象:我市市区范围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1998年11月30日及之前参加工作的住房面积未达到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职工购房并向单位申请发放住房补贴时,个人出资部分不得低于届时按成本价购房办法计算的家庭应承担部分的二分之一。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工龄与应享受的补贴面积标准分别计发。
凡职工家庭保留租住的公有住房和已购买的房改房或原住房已上市交易者,其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并按补贴面积标准与保留房面积的差额计算补贴面积。
职工购房补贴额按基本补贴与工龄补贴之和乘以补贴面积测定,目前职工购房补贴额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基本补贴450元,工龄补贴每年每平方米7.65元。
职工支取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时,在领取房屋产权证之前,凭审批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其中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购买二、三级市场转让房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资金划入市房产交易所;职工已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凭审批表和加盖有"单位补贴房"印章的房产证,购房补贴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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