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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日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住房公积金工作绩效,我市出台了《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评价的意见》,建立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这是继我市今年出台《住房公积金信访投诉暂行规定》后,首次建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规定,其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绩效评价级次实行上下联动。市中心及分中心、管理部同时要对委托金融业务、委托评估业务、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身内部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市中心既要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又要对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二是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根据绩效考评对象和相应管理服务要求,确定符合实际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测评指标体系,制定出台相应考核办法,作为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是绩效考评组织体系严密有序。市公积金中心及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成立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制度和原则的确定、考核办法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工作。
同时,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也做到了“四个明确”,即明确指导原则,明确考核对象,明确考核时间,明确考核要求。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的创新创优,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绩效,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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