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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扶持灾区重建公积金专项政策

    为了支持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家园,帮助灾区职工抗震救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作用,体现以人为本精神,根据省公积金监管办指示,我市及时制定了四川灾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专项政策,制定下发了《关于帮助地震重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并将新政策通知下发有关单位、有关辖市区立即执行。专项政策主要提出了以下内容和要求:
    一是体现特事特办原则。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住房长期储金,在资金使用上规定要求专款专用。此次公积金临时新政策,在公积金提取条件上有所突破。《通知》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市、阿坝市、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户籍的职工及及其配偶,从五月二十八日起至今年九月底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救治亲属、重建房屋等灾后重建工作。此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
    二是提出优质服务要求。针对当前抗震救灾的任务形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情系灾区,优质服务,立足本职,抗震救灾”的工作要求,对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四川重灾区职工,要热忱主动,细致周到,以情暖人,以诚感人,让灾区职工感受到公积金制度惠民利民便民的优越,感受到镇江人民的真情实意。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市公积金中心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想为灾区人民所想,急为灾区人民所急,适当简化对地震重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帮助这部分职工尽早完成灾后重建工作。凡重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适时现场办理业务,进一步提高效率,坚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冷淡、搪塞等现象发生,树立公积金中心“一切为了职工,一切维护职工,一切方便职工”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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