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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保障新政策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市中心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通知》,并将新政策通知下发有关单位、有关辖市区立即执行。新政策主要提出了以下内容和要求:
    一是重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2008年起,住房公积金中心要以“归集扩面推进年”为契机,扎实推进归集扩面工作,到201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由2007年度的70%提高到90%以上,年度归集率稳定在90%以上。要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把城市新生群体和城市困难群体特别是特困职工和中低收入家庭职工作为归集扩面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对象,努力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
    二是重在拓宽适用渠道,完善惠民政策。针对中低收入家庭职工和新就业人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优惠政策。在提取方面,中低收入家庭租房可每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可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实行按月提取还贷;在贷款方面,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可适当上浮30%的贷款额度,首付比例由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降至20%,申请时间由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放宽到两年以内。市公积金中心力求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政策让中低收入者感受到公积金制度惠民利民便民的优越性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三是强化管理和服务,实行个性化服务。市公积金中心要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对中低收入家庭及城市新生群体办理公积金业务实行个性化服务,努力履行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社会责任,帮助这部分职工有房所居,树立公积金中心“一切围绕职工,一切方便职工,一切维护职工”的良好形象。
    四是加强资金运作,提高资金效益。要切实保证资金安全增值,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满足住房公积金的事业发展,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更多补充资金。同时要加强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分配管理,不断规范补充资金运作程序,努力做到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化、透明化和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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