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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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由职业者也使用住房公积金啦!
发布时间:2016-09-18  稿件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0148

市民心声

市民杨先生说:“我是前年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自己创业开了个电脑公司,今年准备和女朋友结婚,看中了一处房子,可惜没有缴公积金,我们只能用商业贷款。”

市民王女士说:“我们夫妻俩开了家小饭店,我们看中了一处房子,以后房子也可以留给儿子,可惜我们只能商业贷款买啊”!

市民梁先生说:“我自己有手艺,一直打零工,虽然工作不是太稳定,但是收入还算可以,去年买了一处房子,用的是商业贷款,大家都知道,商业贷款利率高,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

像上述王女士、姚先生、梁先生的情况,在镇江不算少数。

 

镇江做法

2016年4月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镇江市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突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对自由职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工作在制度层面上的束缚,让更多百姓能够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带来的好处。

通知规定,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正常缴存6个月后,有购房行为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受理、额度测算及担保方式等与正常缴存职工一样;自愿缴存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也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执行。

自由职业者如有购房的需求,想在镇江购房的,个人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购房需求,则需慎重考虑,因为住房公积金并非储蓄,自愿缴存后的提取使用应符合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建设银行借记卡

办理流程

1.签订《镇江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2.签订《个人缴存公积金委托银行扣款协议》

3.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4.办理购房贷款(缴存6个月以上)

地址热线

市区办理地址:市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市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黄山夜市对面)

热线:0511-12329

辖市区请询各辖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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