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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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0  稿件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00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服务规范。
  第二条本服务规范是评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依据,是检查和考核工作人员服务行为的标准。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用自己的行动树立住房公积金服务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仪表形象规范
  第四条工作人员上岗应规范着装,保持衣扣整齐,洁净得体,佩带工号牌。
  第五条工作人员上岗应精神饱满,举止端庄,要做到:
  (一)站姿
  1、站立时直腰收腹,头正目平,端正自然;
  2、双臂要自然下垂,两脚相靠直立,肩平挺胸。
  (二)坐姿
  1、坐姿要端庄,上身挺直、自然放松;
  2、受理业务时手臂可自然地放在柜台上,不得斜、靠、依、趴在柜台上;
  3、与客户坐着面对面交谈时,应挺胸收腹微向前倾,目光平视客户。
服务用语规范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规范服务用语。在工作时,应坚持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十字文明用语,规范使用服务用语,禁止以生硬的语言和语气与客户交谈,应当做到:
  (一)接听客户电话时,主动自我介绍:“您好,这里是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交谈结束应说:“再见”,待对方挂机后再放电话;
  (二)接待客户时,使用:“您好,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您好,请问有什么事我可以帮忙吗”;
  (三)职工办理提供了完整、有效的相关证明及资料时,应说:“请稍等,我马上为您办好”;
  (四)职工提供的资料不全时,应说:“对不起,根据规定办理这项业务需要提供××资料,您可以将××材料补全后再来办理”;
  (五)职工的要求与公积金相关规定相悖时,应说:“非常抱歉,根据规定我不能为您办理这项业务(简要介绍相关规定),希望您能谅解”;
  (六)设备出现故障,应说:“请原谅,设备(计算机线路)暂时出现故障,我们尽快排除,请稍等”;
  (七)职工代办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业务时,应说:“对不起,这项业务应该由本人亲自办理。请您通知本人来中心办理,谢谢您的配合”;
  (八)办理的业务需客户签字时,应说:“请您在这里签名”;
  (九)客户进行咨询,若询问的内容自己不太清楚(或不能处理),应说:“对不起,请稍候,待我请示一下负责人”;
  (十)收到客户的投诉、建议时,应做好记录,应说“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请您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我们研究(处理)后尽快与您联系”;
  (十一)客户向自己表示歉意或谢意时,应说:“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十二)当业务繁忙,客户等待时间稍长时,应说:“让您久等了,我马上为您办理”;
  (十三)当得到客户配合、礼让时,应说:“谢谢”;
  (十四)当客户办完业务后,应说“再见,请走好”。
柜面服务规范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地接待服务对象,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忙时与闲时一个样;坚持“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第八条工作人员在迎接客户时,应做到:
  (一)当客户走近柜台时,对客户礼貌热情,主动招呼,微笑迎接,目视客户并向客户问好;
  (二)当客户在柜台前徘徊犹豫时,应主动热情询问;
  (三)当柜台前有客户正在办理业务,同时又有新的客户进入视线,应用目光或点头示意客户,并主动用“您好,请稍等一下”等语言安抚客户;
  (四)对临下班前办理业务的客户,不能拒绝,不能急躁,应认真受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和规章制度,做到能够正确回答客户提出的业务问题,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业务处理准确高效。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意见,虚心诚恳。当客户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时,应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应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受委屈时,应顾全大局,谦和礼让,求得理解,严禁与客户争吵。
  第十一条当客户不满而在大厅抱怨时,工作人员应及时请到办公室或接待室,由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以免影响其他客户办理业务。
  第十二条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不可一边办业务一边和他人闲谈,当确需暂时离开岗位处理紧要事务时,应向等待客户打招呼。
业务处理规范
  第十三条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第一个受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在其权限内负责该业务的处理;若超出其权限,应及时将问题转交相关人员处解决,并进行联系和协调,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客户。
  第十四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在受理各项业务时,应准确、全面地将相关政策或办事流程、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客户,做到不让客户“走弯路、冤枉路”,一次办理成功。
  第十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工作人员在受理各项业务时,应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进行受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结。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认真仔细地将各类资料进行分类、装订、装盒归档。
服务纪律规范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有事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对外服务要准时满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时间受理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受理。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在柜台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离岗、串岗、聊天、嬉笑、打闹,禁止打(接)与业务无关的电话聊天,禁止边打电话边办业务。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利用工作间隙整理资料的,不能影响客户正常办理业务,严禁停止办理业务的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发现客户遗失物品,应主动当面归还;若不能当面归还的,应妥善保管,并积极与客户联系,将物品归还客户。
服务场所
  第二十二条服务中心的服务场所外部要做到服务标识醒目、规范;场所内部的服务设施要齐全、整洁。
  第二十三条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要保持干净整洁,做到:服务场所门前无垃圾,无杂物,不随意张贴印刷品;服务场所内环境要保持整洁、明亮,做到“四净四无”,即地面净、桌面净、墙面净、门面净以及无灰尘、无纸屑、无杂物、无异味。
  第二十四条服务场所的各项物品要摆放整齐,做到:柜台外供客户使用的物品要确保干净整齐;柜台内办公用品分必用物品和非必用物品应该分类摆放;必用物品应定点定位放置,非必用物品应放在隐蔽位置;书报杂志以及茶杯等私人用品不得摆放在柜面上。
        第二十五条服务场所内应设置咨询服务台,以便于引导、分流客户,回答客户咨询,处理服务纠纷。同时公布咨询、监督和投拆电话,设置客户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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