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网络宣传管理工作的意见》(镇办发[2008]70号),畅通信息交流机制,推进政务公开,维护职工权益,保证职工咨询、意见和建议得到及时反映、办理和答复,经研究决定,对“中国镇江”门户网站“镇江论坛”和“镇江网友之家”网站“梦溪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涉及到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在线处理和回复,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管理暂行规定》,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论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职工沟通交流的一个平台,对于树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形象、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创新创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市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和住房公积金舆情的监测和引导,主动回应和化解职工的质询,积极吸取职工的优良建议,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批评,开门纳谏,广开言路,增强住房公积金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以下简称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职责,切实做到“反映即受理,受理即跟踪,件件有反馈,问题有落实”。对咨询、意见和建议按照及时性、针对性、全面性和亲和性的原则进行回复。一是要及时,对咨询、意见和建议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和及时回复。二是要有针对性,对咨询、意见和建议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信访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正面回复,不得含糊其辞,推诿敷衍。三是要全面,对咨询、意见和建议要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存档,回复的内容要全面、扼要。四是要有亲和力,要提升对咨询、意见和建议回复的亲和力,倡导优质服务,强化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良好形象。
二、管理组织
市中心信息技术处统一牵头协调并负责论坛的日常管理、回复信息统一发布。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负责网民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理和确定回复的内容。为做好在线回复工作,市中心指定信息技术处姚宁驰为中心网络发言人,各部门负责人为论坛回复内容发布责任人,并指定熟悉计算机知识的人员担任信息发布员(人员名单上报市中心信息技术处),信息发布员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市民咨询、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制作、报批和传递。
论坛回复内容的管理实行及时回复制和回复内容审批制。回复受理由各部门负责,回复内容审批由市中心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涉及重大内容的信息由市中心主任审定。
三、办理流程
1、信息发布员要每天登陆我市论坛(如“镇江论坛”和“梦溪论坛”等),发现涉及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市民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在3小时内下载、整理和填写《论坛在线回复受理单》。
2、部门负责人根据《论坛在线回复受理单》的内容指定人员按照程序办理并提出回复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市中心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主任审定,涉及重大内容的信息由市中心主任审定后予以发布。
3、信息发布员将手续完备的《论坛在线回复受理单》提交信息技术处,由信息技术处以网上发言人的名义统一回复。
四、办理要求
1、在线回复的时限为市民上网咨询及提出意见、建议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帖子,各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说明提交信息技术处,信息技术处以网上发言人的名义上网作出说明,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7天。有关涉法、涉诉经审核不宜公布的内容或非公积金管理内容,由市中心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主任审定后分别处理。
2、建立论坛信息在线回复日志,信息技术处负责记录每次论坛信息回复时的相关内容,做好《论坛在线回复受理单》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各部门在线回复的内容须保留备份,保存信息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和便于查阅的原则。
五、责任追究
超过在线回复时限的,根据责任对网络发言人、信息发布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分别处理,属于初次的,由其上一级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属于二次以上违反的,由分管主任对其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由分管主任提请中心主任对其及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因未及时回复或因主观疏忽造成回复内容不准确的,对社会公众造成一定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六、辖市区单设公积金网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