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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购(住)房补贴管理规定及程序

(1)、文件依据:
《镇江市区职工购(住)房补贴申请、审批、发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镇房改[1999]1号)、《批转市房改办等部门〈关于调整2003年度房改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03]260号)
(2)、发放对象:
一次性购(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我市市区范围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1998年11月30日及之前参加工作的住房面积未达到职工购(住)房补贴标准的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
(3)、发放范围:
a、购买住房
b、自建住房
c、合作建房
d、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离退休职工
e、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工龄满25年的职工。
(4)、提供材料:经市房改办审批的《职工一次性购(住)房补贴审批表》、单位填制签章的《单位住房基金用款申请书》及本人身份证。
自建住房的需另带乡(镇)以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勘许可证、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评估报告(加复印件一份)。
合作建房的需另带合作建房批文(加复印件一份)。
(5)、资金来源:单位售房款或其他自有资金。
(6)、资金划拨:
a、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未领取产权证的,直接划入售房单位:
b、购买二、三级市场房未领取房产证的,划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转付给售房人:
c、工作年限满25年(含)的职工、离退休职工、或已领取产权证和自建住房的职工,以现金支票方式发放住房补贴款。
d、合作建房的补贴资金划入建房单位。
(7)、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8)、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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