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时间:2007-04-21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及职工住房需求状况,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购房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市区部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万元,已办理贷款的借款人不再追加贷款额度。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贷款比例和抵押物的抵押比例调整为70%。 三、本通知从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实施范围含京口区、润州区、新区。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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